嘉德工業(yè)
地下設施檢查井雙層井蓋
----DB11/147-2002
(節(jié) 錄)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地下設施檢查井雙層井蓋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
本標準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他機動車輛或非機動車可能行駛或停放的地面上的檢查井井蓋。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nèi)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1348-1988球墨鑄鐵件
Cj/T3012-1993鑄鐵檢查并蓋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雙層井蓋
與路面齊平、銜接的地下設施檢查井蓋,其結構為上、下兩層。
3.2
主蓋
雙層井蓋中的上層蓋。
3.3
子蓋
雙層井蓋中的下層蓋。
4 要求
4.1 原材料
4.1.1 主蓋應符合GB/T1348-1988的規(guī)定。
4.1.2 子蓋應采用非金屬材料制造。
4.1.3 子蓋宜采用玻璃鋼材料制造。
4.2 主蓋
4.2.1 主蓋應有防盜裝置。
4.2.2 支座與主蓋的連接宜采用金屬環(huán)鏈,金屬環(huán)鏈應作防腐處理,拉力不低于30kN。
4.2.3 其它要求按CJ/T3012-1993中6.2至6.9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3 子蓋
4.3.1 子蓋宜設置防盜裝置。
4.3.2 子蓋應符合專業(yè)技術要求。
4.3.3 子蓋與支座間的縫寬見表1。
表1 子蓋與支座間的縫寬 單位為mm
子蓋與支座縫寬 支座公差 子蓋公差
4 +2 +0
-0 -2
4.3.4 子蓋支座支承面寬度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子蓋支座支承面寬度要求 單位為mm
檢查井蓋子蓋凈寬 子蓋支承面寬度
>600 ≥15
≤600 ≥10
4.4 主蓋與子蓋的凈距離
應為60-70mm.
4.5 限制位移
井蓋支座與井筒之間應設有限制位移、調(diào)整高度、鎖緊定位的裝置。
4.6 雙層井蓋承載能力
4.6.1 主蓋執(zhí)行CJ/T3012-1993中6.10的規(guī)定。
4.6.2 子蓋按表3執(zhí)行。
表3 子蓋的承載能力
子蓋凈寬mm 試驗荷載kN 要求
>600 34 子蓋完好,未出現(xiàn)裂紋和破壞。
≤600 28
5 試驗方法
5.1 承載能力
檢查井雙層井蓋應按成套產(chǎn)品(成套的井蓋與支座)進行承載能力試驗。
5.1.1 主蓋
按CJ/T3012-1993中第7章執(zhí)行。
5.1.2 子蓋
5.1.2.1 子蓋試驗時其加載設備所能施加的荷載應不小于40kN。加載試驗裝置見CJ/T3012-1993中圖3。
5.1.2.2 剛性墊塊尺寸應為,直徑297mm、厚度等于或大于40mm,上下表面平整。在剛性墊塊于子蓋之間可不放置橡膠墊片。
5.1.2.3 試驗程序執(zhí)行CJ/T3012-1993中7.3.1、7.3.3的規(guī)定。
5.2 環(huán)鏈拉力強度
環(huán)鏈拉力強度試驗,使用不小于100KN的拉力試驗機進行。
5.3 尺寸測量
使用精度為1/20的游標卡尺進行測量。
6 檢驗規(guī)則
執(zhí)行CJ/T3012-1993中第8章的規(guī)定。
7 標志及證明書
執(zhí)行CJ/T3012-1993中第9章的規(guī)定。





